柞水县脱贫攻坚政策简明读本之一

作者: 来源:www.28365-365.com 2017-05-10 22:57:40

 贫困户精准识别和退出工作程序

(一) 识别标准:

 1.家庭年人均纯收入: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3015元(2010年2500元不变价)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,同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(2010年2300元不变价)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户区分开来。

2.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:吃穿(包括安全饮用水),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、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。

(二)识别程序:

按照“农户申请→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→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、公示→镇政府审核、公示→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、公告”的程序进行认定。

(三)退出程序:

1.村“两委会”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,组织村民民主评议,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,征得拟退出贫困户同意后,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户。

2.村“两委”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,调查收集上年度贫困户信息数据,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。

3.对初步认定脱贫的贫困户,在村内公示7天,无异议的向镇(办)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,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,在村内进行公示。

4.镇(办)组织村“两委”干部和驻村工作队,对各村申报退出的贫困户全面交叉核查,最终确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户。

5.县级成立核查组,对本年度有脱贫贫困户的镇(办)、村实施入户抽查,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年脱贫户数的10%,每个镇(办)不少于30户,核实准确后,在扶贫信息系统中脱贫销号。